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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检察院借智借力打造“阳光检察”
   本报讯(通讯员 黄芳)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期,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检查。
  为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开展检察前,检察干警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期限、执行主体、监督主体等相关法律规定,使人民监督员充分了解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据介绍,本次剥夺政治权利专项监督检查覆盖了桐梓县7个乡镇(街道)派出所,在全面掌握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底数及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检察干警和人民监督员通过查阅档案、现场询问等方式,重点对剥夺政治权利档案是否完善、执行期限是否正确、日常管理中是否存在脱漏管、是否存在违法参加选举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部分监管单位存在档案不完整、宣告履职不到位、监管环节不规范、期满后未及时履行告知职责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将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监督意见并督促其整改,进一步规范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提高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规范化水平。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参与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让我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人民监督员在参与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后表示。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是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有力推进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下一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机制,积极向“外脑”借智借力,进一步推动检务公开和阳光司法,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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