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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遵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成效显著
  ■通讯员 李彩芳 闫卉卉
  近年来,遵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强化精准监督,坚持能动司法,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民事检察履职办案各环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亮点纷呈,取得了良好成效。
  自2019年以来,遵义市两级检察院共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4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5件,民事检察条线考核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
  强化检察监督践行司法为民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通过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审查,推动刑民交叉案件的审查和监督,该案获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遵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始终坚持以精准监督为指引,通过建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备案审查机制,采取二级会审、专人指导、案件评查、法院协作、借助外脑等方式,构建多层次、常态化的案件质量保证机制,统筹抓好办案规模、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提质增效。
   打击虚假诉讼共建诚信社会
  遵义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制定《遵义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刑民协作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意见》,运用刑民一体化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共查办虚假诉讼案件285件。
  2022年3月15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为主题,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形成强大震慑,该批典型案例被中国检察官微信公众号转载。
  播州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要素分析,通过个案办理,发现了一批涉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线索,该案也系全省首例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后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理刑民协同履职案件典型案例。
  遵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通过运用大数据平台“民事检察智慧监督平台”等方式,主动发现线索,办理了一批效果较好的案件,推动打击虚假诉讼工作取得实效,实现了由传统的“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个案办理式监督,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
  开展支持起诉解决群众烦忧
  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支持军属起诉案,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并通过向当地党委、人大专题汇报推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落地落实。该案获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基层”活动典型案例。
  遵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准确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帮助和支持不敢、不能起诉的特殊群体提起诉讼,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据统计,该市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7件。
  通过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遵义市检察机关帮助农民工、老年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追讨劳动报酬、赡养费、医疗费等700余万元,解决好他们的忧“酬”事、烦“薪”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促请有关部门充分履职,凝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各方力量,以“我管”促“都管”,形成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合力。
  聚焦“四个注重”化解矛盾促和谐
  遵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主动担负起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重要责任,深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聚焦“四个注重”工作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现实转变。
  注重强化上下一体履职,对上争取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指导和帮助,对下要求基层检察院以院领导包案模式,压实工作责任。
  注重检法跨单位携手联调,主动对接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个案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联调等方面的合作。
  注重优化检察履职程序机制,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说理等方式,将公开作为推动检察和解工作的重要手段,优化检察履职程序机制。
  注重用好“三解工作法”,通过“事前答疑解惑”“事中促成和解”“事后达成调解”,推动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
  遵义市民事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等案件共39件,实现司法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追求,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检察工作理念。
  下一步,遵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紧密结合民事检察职能,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踔厉奋发、砥砺前行,为遵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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