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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下的“村民小组调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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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下的“村民小组调查会”
■通讯员 胡慎红
“小王!我已经和村干约好了,组织被告开个小组会,你负责记录,下班后一起下村。”近日下午,三穗县人民法院法官潘年聪对书记员说道。
据悉,此次潘年聪承办的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和被告是某村相邻的村民小组,原告二组要求被告一组停止干涉、阻挠搬运和处置某处山林中被砍倒的木材。两个小组曾为林地权属发生争议,矛盾很深。为查明案情,缓和矛盾,避免矛盾再升级,潘年聪决定组织一组村民召开一次小组会。
正值春耕农忙时节,为让更多村民参加本次会议,会议时间定在下午6点,避开劳作时间。
参会村民得知是法院来处理纠纷,还没等法官开口,你一言我一语,会场瞬间就炸开了锅。待村民情绪稍微平息,会议即进入正题,此时夜幕亦已降临,小组会在灯光下继续进行。
现场,潘年聪向村民询问林木栽种时间、林地确权时间等情况,并提供调解方案供大家参考,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建议,书记员将会议内容一一详细记录。
经过潘年聪耐心地答疑解惑,利弊分析,参会的村民没有了之前的抵触情绪,理性的表达诉求,此次调查为案件公正审结奠定了基础。
“对于涉群体性纠纷案件,不能一判了之。”对涉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处理潘年聪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当事人及群众意见,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作出的裁判才能令当事人信服,才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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