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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法院:快速高效执行 减轻当事人诉累
  本报讯(通讯员 吴杰)日前,清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法警大队联合行动,奔赴纳雍县,成功完成执行任务,并处理了一起尚未立案的关联纠纷,使该案无须进行司法程序,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月9日上午11时30分,申请执行人某机械公司致电清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快执中心,称该院已依法查封而长期未能实控的被执行人名下宝马车出现在纳雍县阳长镇附近。经请示分管领导,该院决定依照执行案件快执机制,组成执行小组立即奔赴现场进行处置。
  执行小组于当日下午14时20分到达现场,通过车辆预留的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汪某。汪某表示其系当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如果强行扣车会导致其遭受社会负面评价,以后的生活会受到较大影响,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执行员向其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并严正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鉴于本案执行标的不算大(15万元),汪某自愿立即支付其中的8万元,执行员仍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除了8万元立即现金支付外,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就在该案和解结案的同时,执行员了解到,双方之间还存在另一笔债务,但机械公司一方尚未申请执行,所涉标的仅为17600元。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执源治理的工作要求,避免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就该案进行了现场调解。经过释法明理,汪某主动凑齐了17600元交付机械公司,将该纠纷消弭在执行之前。
  申请执行人再三致谢并由衷感叹法院执行高效、公正廉洁,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
  此次执行行动,是清镇市人民法院强化繁简分流,快速应答、快速反应、快速执行的三快机制取得的实际成果,也是法院执行干警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立案之前,着力提高司法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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