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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
遭遇校园欺凌应如何维权?
  ■ 记者 钟明秀
  什么是校园欺凌?为何频频出现?面对校园暴力,我们该怎么做……为此,记者采访了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钊,为学校、家长和青少年送上一堂法律课。
  记者:基本上每年都会有“校园欺凌”的新闻报道,每次曝光时都会引起网友热议。请您谈谈常见的校园欺凌有哪些?
  刘钊: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了定义,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失的行为。也就是说,学生欺凌不仅包括对学生身体实施暴力,还包括对学生人格进行侮辱等。另外,学生欺凌既包括校园之内实施的欺凌,也包括学生之间在校园之外实施的欺凌。
  记者:学生欺凌事件为何频频发生?
  刘钊:一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以及对行为现象的认知相对还不成熟,在情绪、行为上容易冲动挑事;二是家庭原因,家庭教育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对社会关系的理解,一些父母教育和监管缺失,导致孩子认知错误,走上歪路;三是学校原因,有的学校只关注学生的知识教育,但对孩子身心教育及在校管理相对较弱,导致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保护缺位;四是社会环境原因,比如学生通过周围人员环境、网络等渠道接收了欺压、暴力等负面信息,如果学生个体对其接收的负面行为和现象无法作出正确的认知判断,就可能会产生攻击性,造成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记者:许多孩子遭遇欺凌后不敢说、不愿意说,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刘钊:从规范角度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问题有针对性举措。如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教职工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等,对于发现校园欺凌线索、防范未成年受到侵害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近几年来,学校已联合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广泛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园安全和法治宣传教育,有力提升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记者:遭遇校园暴力,受害者该怎么维权?
   刘钊:在校园暴力发生之时,应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可依法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避免生命健康遭受他人侵害。受害者可以视具体情形和损害后果,采取告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维权。维权诉求可视个案情况依法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维权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以免后期侵权人否认侵权事实,而受害人所举证据不足导致相应主张未获支持。最后,如向法院起诉索赔的,需注意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该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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