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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怎么办?律师:善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安全
■ 记者 王颖
近期,意外受伤、工伤、房屋非人为破损及被他人鞭炮意外炸伤的赔偿问题引发众多关注。就此,记者采访到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万莉,从法律角度分析相关情况,给出专业建议。
“出行在外遭受意外伤害,首先一定要树立取证意识。无论是想找责任主体赔偿,还是确定赔偿金额,实际上都要首先证明是在什么时间、地点发生什么意外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陈万莉说。
据介绍,目前,取证主要有以下几种路径:在受伤后调取周边监控,从监控中到获取视频录像,可以作为事情发生经过最直接的证明,其证明效率也是最好的;如果遇到监控损坏或是有死角问题,可以使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机,以照相、视频录像功能保留现场画面,虽然没有办法追溯到当时发生的时间节点,但是对于现场环境的保留,仍有必要通过照相、录像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作为证据;观察周边是否有目击证人,采取录视频的方式,请目击证人进行一个客观陈述,同时要了解目击证人的身份情况,以便后续可以作为证人和证言来进行验证;必要时候,建议采取报警形式。当警方出警以后,会对伤者及目击证人进行现场询问,同时记录周边环境,必要的时候还要到派出所进行笔录,这些都是可以帮助证明事件过程的证据。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陈万莉表示,在证据固定以后,就要确定责任主体,判断第三方是否有责任。
以餐厅进行就餐时因路面导致摔伤为例,如果餐厅没有进行路面湿滑提示,则认为餐厅的经营者没有做到安全提示义务,具有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反之则不然。
以到银行去取钱时遇上抢劫导致受伤为例,如果银行安保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措施,虽然不一定能制止,但伤者就不能归责于银行,而是由歹徒作为独立责任人,百分百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安保人员没有采取合理制止歹徒行为,那么就可以理解为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陈万莉表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当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可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陈万莉提示,主张权利的时间是有限的,从知道侵权以及侵权责任人之日起,为三年的有效期,所以及时地行权,才是善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安全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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