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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检察院“四措施”推动司法救助落细落实
  本报讯(通讯员 姜继红)近年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为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发生,采取“四措施”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彰显检察担当。
  强化统筹协调,抓实工作联动。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将司法救助纳入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在工作方式、资金保障等方面积极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联系,疏通路径渠道,深入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互联互通。
  宣传排查并重,不留救助盲区。该院多措并举拓展线索来源,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介绍司法救助政策、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群众对司法救助的知晓率;通过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同步开展线索筛选排查,积极向可能因案致贫当事人宣讲司法救助政策,激发当事人申请救助的主动性;结合业务应用系统,围绕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重大人身伤害等案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摸底,2022年以来的司法救助案件中,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依法履职发现、主动启动救助程序形成。
  推动多元救助,传递司法温情。该院积极探索救助模式,通过整合救助资源将司法救助与民政救济等方式融合,在办理救助案件中强化沟通协调,根据申请人家庭实情向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发送救助函,开展多元救助。2022年以来,共开展救助16件15人,发放救助资金14万元;通过采取司法救助资金多方监管方式,确保救助资金有效使用,并借助救助回访机制的建立,对救助对象生活状态跟踪回访,结合实情跟进帮扶,适时传递司法温情。
  严把审查关口,确保规范救助。该院深入社区、村寨走访核实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向公安、法院等单位了解原案办理情况,结合申请人情况、现实生活处境、救助资金能否合理使用等因素确定救助资金并及时发放,缓解当事人生活困难;开展司法救助案件“回头看”,跟踪核实救助资金发放和管理使用情况,不断提升司法救助规范化,体现司法救助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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