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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 从重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宋佳明 叶澄澄)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提起公诉,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罗某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
2022年11月24日晚,罗某与朋友在瑞丰新城聚会结束后,驾驶摩托车前往福音堂,行驶至洪南路路段时被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罗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76.29mg/100ml。罗某到案后,对自己酒后无证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查,罗某还曾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6月两次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并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承办案件检察官认为,罗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两次行政处罚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形下,仍不思悔改,其行为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遂提出建议判处罗某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
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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