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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颁布实施 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袁航 梁珍情)2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保障科协组织依法开展工作,贵州在2022年启动科学技术协会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的《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2年10月14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贵州省现行科协条例《贵州省保障科学技术协会活动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已实施26年,在推动全省科协工作、促进科技繁荣发展、服务科技工作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条例制定时间较早,已存在明显与新时期相关法律政策不衔接的地方。
  “为加快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和人才汇聚,助力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最大限度保障全省各级科协开展活动,修改《条例》已迫在眉睫。”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向虹翔说,重新制定科协条例,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的群团工作和科协工作的新定位,是全面推动全省科协和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新要求。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科协等部门联合成立起草小组,围绕《条例》修订,多次开展调研、座谈,最终确定《条例》具体内容。《条例》分为总则、组织机构、服务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条,2700字左右。
  《条例》明确,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科技人才培养开发,推动科学技术繁荣发展。
  据悉,《条例》的正式施行,将进一步推动科协和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保障科学技术协会依法开展活动,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科协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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