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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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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措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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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
三举措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
本报讯(通讯员 韦安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黔西南州政法系统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构建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近年来,黔西南州委编办参照省级有关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改革,在多个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
优化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参照省委编办对省公安厅内设机构调整,对应规范设置黔西南州公安局办公室和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明确相关职责。为优化反恐怖工作模式,突出反恐怖实战性,将黔西南州公安局反恐怖活动办公室更名为黔西南州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将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大队十六中队更名为岔江检查中队,进一步加强汕昆高速岔江检查站的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及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调整设立兴义市公安局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
探索特警交警协作工作机制。将黔西南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分局治安警察大队的特(巡)警职责划转至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经济开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并将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经济开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更名为黔西南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分局交巡警大队(110警情快速反应处置大队)。
逐步理顺相关机构职能职责。按照黔西南高新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有关要求,鉴于兴义义龙融合发展需要和兴义市、义龙新区司法工作已融合的工作实际,撤销义龙新区司法局,核销义龙新区司法局2名领导职数,收回义龙新区司法局2名政法专项编制调剂到州司法局使用,原义龙新区司法局监督管理的9个司法所交由兴义市司法局统筹管理。明确黔西南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加挂黔西南州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全州县(市)在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增加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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