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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加强社区矫正监督
  ■ 通讯员 高夕绚
  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提升干警素质、丰富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规范执法,助推荔波县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检司沟通协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该县司法局加强沟通协作,信息互通,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在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环节衔接配合。通过采取日常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查阅档案、查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电话抽查、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以书面纠正违法为主、口头纠正意见为辅及时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并督促整改,确保矫正质量;2020年至今,荔波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环节履职不当等行为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份,全部被采纳并整改。
  通过结合“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专项活动,为优化民营企业法治营商环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法律监督活动要求,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主动对接县司法局制定《关于简化涉工业产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2022年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下发的《黔南州关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社区在矫对象确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跨市县活动的,及时督促各司法所依法履职,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共9人,申请跨市县活动2人2次。
  信息化手段促进精准监督。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查阅档案、公安机关重点人口管理系统、司法所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手机定位系统等方式,利用大数据织密监督网,对在矫人员动态轨迹进行分析,针对系统提示轨迹异常的社区在矫人员,检察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违规请销假、脱漏管的情况发生,推动社区矫正监督“人管”和“技管”双管齐下,实现动态监督。
  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时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对其注重以教育感化挽救帮扶为主,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帮教,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动态,开导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其心理障碍,提高其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其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自强不息的生活态度。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监管缺失的现状,配合办案检察官积极与监护人进行沟通协调,督促监护人及其亲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和义务,积极帮助他们联系就业培训,及时给他们传送就业招聘信息,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家庭温暖、社会关怀。
  同时,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与县司法局不断探索、创新矫正监管模式,打造黔南州第一个“净心园”。“净心园”作为荔波县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教育基地,将出勤情况、养护花卉成效纳入考核,折抵矫正期间学习劳动学时,通过挂钩奖惩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和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接下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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