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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
完善配套制度设置 提升轻罪治理效能
  本报讯(通讯员 王成)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的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日前,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雷山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并同步制发《关于对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数字监管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细则(试行)》等三项配套措施,标志着全省首个由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参与、各司其责、紧密配合的轻罪治理现代化制度机制正式建立。
  实施意见共29条,明确办理轻罪案件的4大基本原则,即“坚持客观公正、坚持执法司法为民、坚持宽严相济、坚持协调配合”。同时规定,要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构建多元化救助机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轻罪案件办理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市域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施意见还对如何将轻罪治理融入到基层治理体系以及如何加强制度机制保障作用作了明确规定。
  除了实施意见外,还同时印发了三项配套措施,其中,《关于对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数字监管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数字监管措施的原则、适用条件及监管平台操作流程等,对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涉案人员形成实质性监管,解决了非羁押诉讼中的一大难题;《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细则(试行)》两项制度,丰富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和途径,对提高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两降两升”,即重罪率、重刑率明显下降,轻罪率、轻刑率明显上升,社会治安向好发展。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轻罪治理工作并积极推动出台全省首个轻罪治理现代化制度机制,是顺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刑事司法现代化新趋势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下一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实际需要,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轻罪治理现代化配套机制,不断提升轻罪治理工作质效和水平,为谱写和美雷山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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