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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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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21条政策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本报讯(记者 金秋时)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21条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从规划管控政策、产权激励政策、土地指标流转使用政策、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政策、资源利用政策、财税支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等7个方面出台21条具体支持政策,助力推动我省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全省“四山八水”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以解决生态系统问题为导向,以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为支撑,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
该实施意见重点领域关注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护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人工商品林建设等。鼓励开发碳汇项目,增加碳汇增量,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科学评估界定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建设范围。重点鼓励支持“四山八水”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改善农田生境和条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重点鼓励支持黔中城市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重点鼓励支持苗岭山脉、赤水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发展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实施意见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属于政府责任的生态保护修复。涉及主要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和省林业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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