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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
探索建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制度
  ■通讯员 林鑫
  2022年以来,铜仁市检察机关坚持贯彻“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工作理念,在市中级法院的支持和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建立公益性矛盾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程序衔接机制,协同构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制度,通过非诉方式全面、及时、高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创新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促进诉源治理、完善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机制等多重效果,对依法促进公益性矛盾多元化解、及时修复受损公益、弥补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机制不足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铜仁市检察机关2022年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124件(全省第一),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117件、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4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3件,法院审结100件、裁定协议有效100件、正在审查24件,涉案协议已履行84件、未到履行期40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办案程序
  2022年5月18日,为依法推动建立完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制度,铜仁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高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探索建立公益性矛盾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程序衔接机制,规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的意见(试行)》,从定义范围、适用条件、诉前磋商、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内容、申请时限与管辖、公告、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指导、规范全市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司法实践。
  依法限定适用条件保障办案质量效果
  为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和最高检“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公益诉讼新理念,铜仁市检察机关按照依法有据、规范有效、审慎有度的原则,将案件适用范围限定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定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争议的案件,且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评估无办案风险、当事人自愿申请等纳入考量要素,防止本应依法起诉的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案件被纳入司法确认办案范围,从而引发司法办案负面舆情。
  同时,为了依法规范检察权行使、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司法权威,特别规定了听证前置程序,铜仁检察机关在法院公告协议前应当通过举行检察听证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听证会应当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有关部门等参加,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此外,对司法确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补正、撤回申请、终结审查等特定情形也作了程序规定。
  注重统筹协同创新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铜仁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深、做实、做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工作,离不开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和案件当事人的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发起人”,只有统筹协调好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各方工作,才能更好实现及时修复受损公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办案价值,实现协同创新促进诉源治理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目标。
  在办案过程中,铜仁市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针对案件适用条件、证据收集固定、法律法规适用、特殊情形处理等问题,要从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度与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力争在案件移送前消除分歧、达成共识,确保办案质效和程序通畅;另一方面还要针对司法确认制度的效果、目标、价值等内容,从减轻诉累、节约司法成本、法律后果等方面加强释法说理,消除案件当事人的担忧顾虑和抵触情绪,争取案件当事人的理解支持,防止当事人不依法履行协议导致案件被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从而激化矛盾纠纷。此外,积极探索创新“司法确认+碳汇补偿+惩罚性赔偿”办案模式,打造铜仁公益诉讼工作新亮点。
  下一步,铜仁市检察机关将结合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探索推进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试点工作,通过立足办案实践和调研分析及时总结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机制“铜仁经验”,为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和完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机制提供司法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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