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务川自治县检察院
“三提前”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
  本报讯(通讯员 李仕艳)近年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把案件质量关,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走深走实。
  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方向。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诉前主导作用,通过审阅卷宗、讨论案件的方式提前介入侦查环节,有针对性的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的收集固定证据,将事实、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其中,该院在办理夏某某涉恶案件时,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提前到务川自治县公安局审阅案件卷宗,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及涉恶案件的四个特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涉恶案件质量。
  提前沟通,做好释法说理。该院进一步加大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的为犯罪嫌疑人算好认罪认罚的“得失账”,做好释法说理,同时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及时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就认罪认罚的适用积极与律师交换意见,共同引导犯罪嫌疑人减轻抵触心理,自愿认罪认罚,提高办案的质效。其中,该院办理的夏某某涉恶案件中,通过承办人多方位的释法说理,全部犯罪嫌疑人最终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提前梳理线索,助推社会综合治理。该院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等问题,提前梳理线索,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向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职,整顿行业乱象,提高社会治理质效。其中,该院在办理夏某某涉恶案件时,承办人注意到该案中存在临时采石场无证经营对外销售的情形,造成市场经营秩序混乱,极易引发社会矛盾,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根据职责对辖区内的临时采石场进行清查,予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机关处理,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全县的85个临时采石场进行全面摸排,对未关闭的5处临时采石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督促其开展复垦复绿工作。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