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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两案件一调解被告现场支付60万元
福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涉企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尹群 记者 罗翔)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成功合并调解两家公司分别起诉某公司的两起涉营商环境案件,法院多部门参与指导、调解委员会调解、司法确认跟进、当事人现场付款……全程一气呵成,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不同诉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11月15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受理某越公司、某顺公司分别诉某一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并根据原告方申请依法办理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希望通过调解处理、并让二原告撤诉的想法后,遂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被告对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无争议,仅就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谁承担、何时解除查封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得知该情况后,一边继续指导调解,提出调整方案,同时协调查封保全组、司法确认组多部门参与调解,以打破双方互不信任壁垒,双方对该方案均表示同意,并很快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议,被告现场向原告方支付60万元,承诺余款于2023年1月18日前付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后,司法确认组当即对该协议办理了司法确认,原告方则递交了撤诉申请和撤回保全申请,法院当即作出了准许撤诉裁定,查封保全组及时对该案解除了保全。
至此,通过诉调对接机制的高效运行,整个调解工作环环相扣、一气呵成,这两起涉企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长期以来,福泉市人民法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位,准确把握涉企纠纷矛盾焦点,努力以最优方案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化解纷争,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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