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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检察院增殖放流助推生态环境修复
本报讯(通讯员 黄仕勇 石光涛)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运用“刑事打击+生态修复+教育宣传”的检察工作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打造“河湖清两岸绿”生态环境,近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长办、金盆街道办等多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在平塘县玉水河满仙桥头举行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现场会,现场投放草鱼、鲫鱼、鲤鱼、鲢鱼等鱼苗55750尾。
据了解,2022年4月,韦某某用电鱼渔具在平塘县金盆街道苗二河村一带河流实施电鱼行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认为,韦某某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罪,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为实现打击犯罪,落实司法生态修复责任,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该案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韦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判令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自行购买价值15295.5元的鱼苗进行投放。
现场会上,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就介绍本次增殖放流的目的、意义,结合案件宣讲生态法规,向参会代表、参与群众宣讲公益诉讼知识,并呼吁大家携起手来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主动作为,主动扛起河流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损害环境当事人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以“检察蓝”助力“生态绿”,为推动平塘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维护玉水河山清水秀,促进河流生物多样性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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