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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检察院
坚持宽严相济 少捕慎诉慎押
  ■ 通讯员 朱欣欣 记者 罗翔
  近年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央工作安排,以保障人权为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价值取向,秉持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降低诉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和逮捕率,用好三大利器,答好新时代命题。
  理念共通,抓好共识,同向发力。引导司法办案人员转变捕诉理念。较高的审查羁押率与司法谦抑的精神不符,而且羁押成本较高,也不利于犯罪改造,该院转变“构罪即捕”的理念,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减少不必要的逮捕,合理降低逮捕羁押率,推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重要方式;凝聚司法单位共识,统一司法理念。为全面落实落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应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司法捕诉体系,该院通过座谈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促进司法单位多家形成共识、统一思想,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根源上凝聚共识、同向发力。
  化解矛盾,公开听证,强化监督。注重化解民间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因邻里纠纷、多年恩怨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该院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大力展开调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督促赔礼道歉、挽回经济损失等方式化解民间纠纷,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双方权益又满足诉讼经济需求,推进源头社会治理,减少社会对立面,提升办案质效;“应听尽听”,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检察听证制度作为人民监督司法的重要手段,大大提升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满足人民对公正司法的期待,也最大程序减少社会的对立面。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站位,对拟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使争议焦点在听证会上越辩越明,避免偏听偏信,以阳光司法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案件决定公正、中立、客观。
  精准施策,加强协作,业务攻坚。做实检警协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联动作用,实时掌握案件办理进程,提前检察监督关口,加大提前介入力度。针对刑拘案件,该院细化批捕标准,增强报捕的精准度,尽量减少诉前羁押,同时推动公安机关采取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促进司法文明和社会和谐,推进诉讼制度和犯罪治理的现代化;把好诉前羁押关口。该院坚持谦抑审慎原则,严格按照逮捕条件和证据标准,践行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一方面坚持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少数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该捕即捕,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依法从严控制适用逮捕措施,加大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完善,对轻刑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综合评价犯罪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对符合非羁押条件的尽量适用非羁押措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少捕慎押”是为了减少犯罪打击面,对轻刑犯罪嫌疑人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该院持续跟踪案件逮捕后的情况,实时了解案件进展,杜绝出现“一捕了之”现象。和公安机关、法院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捕后人身危险性变化,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通过对轻罪案件的审慎逮捕、宽缓处理,完善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减小“犯罪打击面”,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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