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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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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报讯(通讯员 秦康 记者 罗翔)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悉,在该案中曹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闵某要求离婚。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范围。瓮安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夫妻双方在限定期限内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告知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原因的影响,特别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导致共同财产难以查清是诉讼实务中的难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了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据此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便有了法律依据。遂瓮安县人民法院创新举措,通过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让夫妻双方主动履行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义务,要求当事人填写《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并签署《保证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度,促使当事人如实填报,降低法院调查夫妻财产的难度,进而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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