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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永强委员:
多维度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 记者 任莉
  未成年人保护涉及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等各方面。司法机关由于自身优势,无疑具有重要作用。1月14日,省政协委员、贵州黔途律师事务所主任苟永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司法机关对法律的掌握度比其他机关更高、就发现的问题可以发出“司法建议”敦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更好地开展校园普法活动等,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全面的法治保障。
  “以安顺市法院系统为例,安顺法院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方位构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堤坝。”结合工作实际,苟永强认为,安顺市两级法院通过出台相关保护未成年人机制文件、构筑内外协同、上下联动的系统保护格局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参与诉讼活动等举措,有力地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范化、系统化。
  在苟永强看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我省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已经取得积极成效,并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做法。“省内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分别有1173名法官、2083名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让未成年人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形成阶段融入法治意识,形成法治观念。省高院设立234个未成年人专业审判组织,省检察院在专门学校建立观护基地,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暂时走了弯路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预留了‘通道’,提升了判后工作司法温度,让他们的未来可期。”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社会的花朵。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司法、社会、学校等多方携手共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苟永强说。
  “未成年人犯错且达到需要司法干预的层面必然有其不为人知的一面,也许是原生家庭的氛围,也许是父母的教育,也许是结交的朋友,原因不一而足。作为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深入到未成年人所在社区调查了解其中原因,知其犯错的所以然,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因人、因案司法,提升民事司法关怀深度,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教育挽救作用。”苟永强说。
  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错,苟永强建议,司法机关可以联合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人员成立综合法治进校园机制,利用各自优势的法律资源从多角度多维度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协助家长规避风险,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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