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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观山湖区
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
  ■ 记者 熊瑛
  为切实增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合力,提高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水平,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与观山湖区司法局日前建立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
  近日,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与观山湖区司法局召开了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座谈会,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签署了《关于建立观山湖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试行)》(以下简称《衔接机制》)和《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化解工作机制》),此举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提供了遵循,形成了加强监督协作的合力,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举措。
  建立监督案件信息互通制度
  《衔接机制》明确,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主要通过案件办理制度、案件执行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等方式,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案件沟通联系工作,定期相互通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抄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及时交流工作动态和案件信息。
  六类案件可进行实质性化解
  《化解工作机制》明确,观山湖区司法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观山湖区检察院参与对下列案件开展调解工作,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案件;
  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行政登记、房屋行政登记以及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等领域的案件;
  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涉及治安管理、道路交通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矛盾容易激化,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对公共利益、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其他依法可以进行协调的其他案件。
  协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化解工作机制》明确,观山湖区司法局在办理上述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邀请区检察院参与调解。区检察院参与调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磋商、召开联席会议、参与听证、联合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提供专家咨询等。
  在参与调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可直接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
  依法监督行政争议化解的履行情况,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
  观山湖区司法局在工作中发现有其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区检察院。
  作为行政权的监督主体,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各有侧重、各有优势、各有短板。双方携手形成工作合力,进行有效衔接对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其中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办案协作、联席会议等方式,能有效解决以往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衔接不畅、甚至相互脱节的问题,有效减少了监督盲区,从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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