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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 严肃查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防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 记者 左春林 陈龙
  日前,记者获悉,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工作,不断加大行政指导、提醒告诫、巡查检查、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贵阳市南明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4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南明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以4.1元/份的价格购进抗原检测试剂盒,部分按9.6元/份销售,进销差价率134.14%;部分按8.4元/份销售,进销差价率104.87%;部分按8.04元/份销售,进销差价率96.09%。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二、贵阳市观山湖区某诊所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观山湖区某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抗原检测试剂盒为其从相关单位免费领取,但按20元/份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三、贵阳市观山湖区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9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观山湖区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以29.52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颗粒(10袋/盒),12月1日至6日销价42元/盒,12月7日起销价69.5元/盒。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四、贵阳市云岩区某医药商行有限公司云岩一分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9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云岩区某医药商行有限公司云岩一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10袋/盒)进价49.8元/盒,以75元/盒的价格在线上进行销售,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同期正常销售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五、贵阳市乌当区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6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管局对乌当区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布洛芬缓释胶囊(24粒装),进价28.77元/盒,12月6日前销价33.6元/盒,12月6日起销价43元/盒。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乌当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六、遵义市习水县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8日,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管局对习水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24粒装),进价10.86元/盒,12月6日前销价20元/盒,12月6日起销价30元/盒。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习水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七、毕节市大方县某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及不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20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大方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大方县某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为8.26元/盒的布洛芬缓释胶囊(10粒*3板/盒)以80元/盒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达868%,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同期正常销售价格;当事人退烧药专柜中布洛芬缓释胶囊、布洛芬混悬液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并未明码标价。大方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八、毕节市金沙县某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金沙县某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小儿豉翘清热颗粒(2g*6袋/盒),进价41元/盒,12月2日至15日销价44元/盒,12月16日起销价75元/盒。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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