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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539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 龙成华 记者 熊瑛)近日,农民工文某培的妻子和女儿将写有“法律援助伸援手·为民维权献爱心”“法律援助·情暖人心”字样的两面锦旗送到黔东南州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手中,并对黔东南州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连连表示感谢,感谢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及时高效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文某培经某中介公司介绍于2021年6月25日到贵州某洗涤公司上班,经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月35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加工资但未约定加多少。期间,文某培因家里有事便请假不能去上班,次日该公司无故将文某培辞退并移除工作群。该公司还有5067元工资未支付,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文某培多次找该公司索要未果。2022年3月,文某培前来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基本情况之后,立刻予以受理并指派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江明琼律师为其代理。
  该律师收到指派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之后,收集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立即向黔东南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仲裁委最终裁决支付受援人基本工资4315元和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21000元,文某培终于拿到了血汗钱和两倍工资补偿。
  据了解,黔东南州法律援助机构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秉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理念,做到应援尽援,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2022年以来,黔东南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农民工案件共计780件,帮助农民工受援人1304人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3147人次,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予以代书案件461件,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类案件数558件,工伤赔付类案件30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539.61万余元,开展了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4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90775余册,服务农民工等种类群体88626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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