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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检察院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松绑”
   本报讯(杨光平)“我们社区矫正对象跨县、市经营申请审批手续简化了,更方便我外出做生意,我的生意越来越好,我家的生活也越来越好。”日前,社区矫正对象钟某某激动地说。
  钟某某因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在黄平县接受社区矫正。但因钟某某是个体工商户,需要经常到周边县、市从事经营活动,之前他每次外出经商都要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但获批外出从事经营活动时间相对较短,且审批程序繁琐。
  黄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后,为了使社区矫正对象在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方便他们外出从事经营活动,解决家庭生活困难,早日回归社会,该院主动与县司法局会商,会签了《关于规范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的意见》,简化了审批程序,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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