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红花岗区检察院
高质量推进刑事案件财产刑判项执行检察
  ■李明江
  近年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辖区内刑事执行检察实际,积极推行三项措施,把握四类重点案件,高质量推进刑事案件财产刑判项执行检察。
  建立财产刑移送执行通报制度。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在生效裁判确定的缴纳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在期限届满后将财产刑判项移送执行,并将相关案件重要执行节点形成台账抄送检察机关,以务实有力的检察监督措施,切实提升财产刑判项执行结案率,确保刑罚执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畅通监督途径和方式。在法院执行部门设置检察监督联系点,配备检察监督查询账号,检察官可以适时调阅、抽查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免去了借阅、复印卷宗档案的繁琐程序,执行情况更详细、更直观、更方便,检察监督常态化。
  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综合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结合社区矫正检察、派驻看守所检察和受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调度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实际,将社区矫正对象、监禁刑罪犯的财产刑履行情况纳入认罪悔罪的重要指标来考量,在对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时,将财产刑判项执行情况作为考量重要评价指标,让财产刑执行监督延伸到监管部门。特别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将财产刑履行情况作为帮教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从而督促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履行财产刑,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在实践中,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重点关注四种类型案件,将其作为监督重点,会同捕诉部门提前谋划,确保财产刑判项依法有效执行。
  职务犯罪和黑恶犯罪案件。该院依法打击职务犯罪、黑恶犯罪,杜绝因犯罪获利,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治理社会风气,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一直是司法机关核心政治任务,必须予以重点关注。
  轻缓刑案件。该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前,认真分析轻缓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执行主动性和履行能力,在量刑建议中进行充分考量,防止财产刑判项空判。
  认罪认罚案件。在审查起诉或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点关注监禁刑的是宣告刑刑期,往往采取认罪认罚的方式来获取从宽处罚,减少监禁刑,对财产刑判项不予重视,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或逃避财产刑执行,导致附加财产刑空判。该院要求公诉人、承办法官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
  财产刑未执行的再犯罪案件。对于有犯罪前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过程中,该院除查明其监禁刑执行情况外,还进一步查明其附加刑(民事赔偿判项除外)执行情况,对未执行完毕的被告人,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