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福泉市出台制度严惩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本报讯(江娜 高妮雅)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近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福泉市监察委员会,出台《福泉市监察委员会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优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审查工作流程,明确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制度、案件审查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充分发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依法严惩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合力。
  突出重点,积极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投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集中整治行动,努力做到强化精准监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重点地区,通过切实履行追诉、监督、审查等职能,严惩涉农资金管理、征地拆迁、农村扶贫等领域职务犯罪,重点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以及在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当使用涉农领域物资,未充分发挥涉农领域物资效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重点查处收受贿赂为“村霸”“寨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确保乡村振兴有效落实。
  畅通监检配合衔接,发挥诉讼主导作用。为力求办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提前介入作用,从监检衔接入手,保障案件的办理质效,近年来,该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应监委商请提前介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1件,将证据表准和法律适用要求传导至调查环节,从源头提高案件调查质量。
  聚焦巩固脱贫成效,共建汇聚乡村振兴合力。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职务犯罪部署要求,在依法办案基础上,注重做好涉农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强化案件办案办理效果,依法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挪用涉农资资金等职务犯罪行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时为国家和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加强监检衔接作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重点,落实好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优化监检程序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立案侦查、提前介入、移送审查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情况的配合联动,确保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