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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付抚养费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为未成年人“撑腰”
   本报讯(左丹)日前,一起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在荔波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出庭支持起诉追讨抚养费纠纷案。
  今年9月30日,未成年人小远(化名)与其姐姐走进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向父亲莫某甲追讨支付二人的抚养费及生活费。接到申请后,该院未检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办案小组。办案小组通过调查了解到,莫某甲与妻子于2021年4月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女方不承担子女抚养等相关费用。其姐姐虽已成年但因还在上学,由男方负责其生活费、教育费等;小远由双方共同抚养,由男方负责日常监护照顾并负担抚养费用。然而,双方离婚后,莫某甲未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监护职责,也未按照约定支付小远姐弟的抚养费及生活费。小远母亲莫某乙没有文化,在加油站做清洁工作收入难以负担两个孩子的日常支出。
  向小远姐弟及母亲莫某乙询问并调取相关材料后,该院认为小远姐弟的诉求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予以受理。10月10日,小远姐弟向荔波县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诉讼,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在与莫某乙协议离婚后,莫某甲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对小远的监护职责,也未按时足额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抚养费,小远姐弟的正常生活学习受到影响,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支持小远姐弟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引导帮助当事人收集好证据,并向其阐释民事诉讼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在举证质证阶段,由于出庭的法定代理人小远母亲系文盲,不能履行举证责任,经法庭同意检察官帮助原告进行举证,使庭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探索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农民工、未成年和妇女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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