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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检察院做好流程监控提升办案质量
   本报讯(易忠锋)近年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加强流程监控作为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抓手,做到流程监控标准化、动态化、全程化、全员化,使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见效,助推办案质量持续向好。
  实行流程监控标准化。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标准(试行)》,实行“日监控、月报告、季分析、年通报”制度,对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规范,相关手续文书是否及时、完备等进行标准化监督。深度应用检察业务应用1.5和2.0版办案系统以及跨部门一体化办案平台,紧盯案件受理、案件审结等关键环节开展比对筛查、实时监督,确保案件进入检察环节至案件判决闭环式监控无遗漏。
  实行流程监控动态化。常态化重点监控办案期限、认罪认罚适用等流程节点,实行全面快速甄别,及时发出预警并跟进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强制措施应用、律师权利保障、速裁程序适用、涉案财物管理等业务流程,每周开展一次专门性核查,并对即将到期的亮黄灯案件进行预警通报,通过监控预警助力检察办案“零超期”。
  实行流程监控全程化。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每月召开业务会商研判会议,将预警信息分析作为会议重要内容,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面对面沟通研讨规范办案、高效办案路径,增强共识、凝聚合力。对于专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专项监控核查通报,列出明细及原因供办案人对应查明,限定整改日期。对于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推送至办案检察官,流程监控预警员逐一、实时进行电话提醒沟通,切实提高流程监控预警的整改实效和整改率。
  实行流程监控全员化。该院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警示教育”制度,定期汇总监控中发现的多发、频发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提出预防措施,制作专项提醒通报,在检察内网及微信工作群发布,为全体检察办案人提供参考与借鉴,避免重蹈覆辙、问题再次发生。强化案件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的互通联动,将流程监控中易发多发问题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方面,将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之后流程监控预警的重要监控点,通过预警与评查双向发力凝聚规范办案的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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