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回访曾经的垃圾堆放处实地查看污水外流情况对违规生产、销售散装白酒现场取证对当地某保健品虚假宣传进行现场取证 ■李晓寅 丁刚洪 记者 任莉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4件,立案审查186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英烈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8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件;
办理的督促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欺诈、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两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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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近三年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交上的一张亮丽成绩单。一直以来,该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为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把公益诉讼检察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依法科学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这条路污水外流已经很久了,我们反映了多次也没得到解决,淌得马路上到处都是,味道非常刺鼻。”兴义市某街道办事处的一居民向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反映,辖区内一大道人行道上,有大量污水长期外流,散发恶臭,成为困扰当地群众的“烦心事”。
随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对该处污水外流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附近有排污管道直接裸露在山坡上,由于管道堵塞导致大量污水长期外流,外流的污水系附近群众的生活污水。在经过调查取证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向兴义市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即对该处污水外流情况进行整治。
接到检察建议后,兴义市相关部门协同联动、认真整改,安排相关人员实地查看,共同制定解决方案。最终,相关行政机关将堵塞的污水管网全部疏通,将未接入污水管网的路段也全部接入污水管网。同时,新建管网343米,清淤管道286米,修复检查井38个。至此,这一困扰当地群众的污水外流“老大难”问题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下,得到了彻底解决。
上述案例只是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个缩影。
2021年4月初,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在兴义市某街道办社区存在大量垃圾长期随意堆放、无人处理的情况。
接到举报后,该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调查发现,在该社区一条环线岔口处有大面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随意堆放的垃圾已经散发出浓烈臭味。该地点位于兴义市城郊,临近乌沙镇与威舍镇,是兴义市高速路西入口,垃圾堆放点在高速路高架桥下方,垃圾堆放面积约100亩,部分垃圾堆放点为群众出行必经之路,垃圾随意堆放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当地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整改,对累计约179吨垃圾进行了清理。
织密食药安全“防护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
对此,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检查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违规屠宰、网络餐饮安全、保健品虚假宣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开展一系列监督。
“有人擅自屠宰死猪!”2021年12月底,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在某街道办有人私屠滥宰,该院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李某为谋取利益将死因不明的死猪从云南运至兴义市卖给饲养狗的刘某。为了节约饲养成本,刘某租用何某的房屋对死猪进行屠宰,将死猪肉做成饲料喂给狗等动物。同时,何某也将死猪肉的边角料当成饲料喂给自己饲养的鸡鸭鸽子等。
然而,刘某的屠宰地点现场环境极其恶劣,其没有屠宰资质,更没有任何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还将死因不明的死猪肉做成饲料喂给鸡、鸭等动物,而这些动物又进入市场贩卖,最终流向市民的餐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据了解,我国为了加强屠宰管理,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从事牲畜屠宰活动。由此,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当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开展畜禽屠宰检疫整治。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项整治,对刘某、李某、何某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开展全市牲畜屠宰及动物防疫专项整治工作,抽调专门的人员进行检疫工作,并在每个乡镇设立产地检疫报检点,同时加强对辖区牲畜屠宰与动物防疫的宣传,引导大家树立杜绝私屠滥宰的意识。
与上述案件办理同样具有典型意义的,还有另一起督促整治散装白酒食品安全案。
今年3月,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兴义市辖区的散装白酒存在无证、无标记标签标识、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厂名厂址,白酒小作坊存在使用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等违法行为,危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依法立案、成立专案组、对兴义辖区27个乡(镇)、街道的散装白酒销售点和酿酒小作坊开展摸排、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举行公开听证……在该起案件中,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经过不懈努力,在联合其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兴义市相关的乡(镇)、街道,针对散装白酒的销售商铺和生产作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散装白酒销售、生产市场。
同时,该院还另建议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乡(镇)、街道加大散装白酒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升人民群众购买散装白酒的安全消费意识,白酒生产作坊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主动担当起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
“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共同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制定了散装白酒专项检查方案,对辖区白酒小作坊和散酒经营点开展拉网式普查登记,建立健全排查登记档案,详细记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点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切实纳入监管视野,增强监管针对性,消除监管死角。”承办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据此案件,兴义市共计排查登记了506个散装白酒销售点和酿酒小作坊,查处了115个违法销售散装白酒和酿酒作坊的行为。
值得一的是,因该案办理效果较好,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州开展“散装白酒”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并把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案作为典型在全州推广。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9件。
筑牢公共安全“防火墙” 窨井盖是城市中不起眼的部分,也是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破损的窨井盖成为了困扰广大市民的难题。
近年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对全市窨井盖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旨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窨井盖的监管,消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隐患”。
“我们在实地走访调查中发现兴义市辖区内部分道路上窨井盖存在破损、塌陷情况,问题井盖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窨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及时组织窨井盖管理单位对兴义市窨井盖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井盖。同时,建议该局向窨井盖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加强涉窨井盖法律法规宣传。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城市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窨井盖权属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对全市的窨井盖进行摸排整改,对问题井盖及时修复、更换。兴义市共计维修窨井盖257个,封闭回填窨井盖27个,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小井盖,折射着大民生。同样地,“小小燃气”也关乎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大安全”。
针对在履职中发现的兴义市部分餐饮经营场所等使用燃气的单位和场所均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辖区部分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企业未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等问题。经过查明事实得知,原来,自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相关行政机关一直在推动燃气报警器装置安装,但因为兴义辖区范围广,体量大,且各行政机关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导致目前效果不理想。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深入相关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情况后,结合这一实际,立即组织相关行政机关、部分乡镇、街道一起进行共商并达成共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兴义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对全市57家机关单位食堂、12家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29家医疗机构、19家酒店和星级宾馆、132家餐饮行业以及147所学校食堂均全覆盖安装好燃气报警器装置;与此同时,主管部门印发《关于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要求燃气企业采用依法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或四轮车(燃油或电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此外,为推动溯源治理,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加强开展法治宣传,请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辖区燃气经营企业配合,确保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告知书》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等宣传到每家使用燃气餐饮经营的单位,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小处着眼,从大处着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履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不断推动城市的综合治理,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幸福指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增添民族村寨保护“法”码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凝聚了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历史结晶,体现了中华文明多样性,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资源,在繁荣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少数民族村寨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时发现,兴义市乌沙镇普梯村有茶马古道、贵州龙化石、金丝榔木群、土墙人家、千亩梯田等原生态旅游景点,旅游资源丰富。目前,该镇拥有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金丝榔60余亩,成材的有1400余棵土墙人家共90多户,完整保存下来的有40多户,是一座集少数民族特色古墙、茶马古道、金丝榔古树“三古”文化为一体的自然村落。
“普梯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既是保护对象又是发展资源,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实践意义。但该村无排水管网,污水自然排放;未修建公共厕所,村内道路局部临空面高差大,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土墙’十分破旧,有倾塌的风险;金丝榔古树名木挂牌保护不全。”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检察人员说。
对此,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普梯村民族特色村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同时开展好古树名木大树等民族特色元素的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在认真评估普梯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经济现状及资源禀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人民群众想发展、要发展的思想和乡村振兴要求,制定《兴义市乌沙镇普梯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规划》,预计投资1500余万元用于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涵盖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绿化亮化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垃圾污水处理、特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等。
目前,在兴义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普梯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项目、通组路提级改造项目、“少数民族特色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项目、农村粪污收集处理项目落地实施,共计修复改造少数民族民居(庭院)45栋,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展示点1个、村民公共议事场所2处,翻修村内道路2000米,改扩建通组路1400米,新建化粪池49个、污水收集管网1566米,安装分类垃圾收集桶30个,挂牌保护7棵金丝榔古树名木。
该案中,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属地政府严格履行少数民族村寨保护和发展的主体责任,因村施策,实施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少数民族村寨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接下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在近三年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勇于创新、积极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能动履职,投入到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伟大实践中,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书写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