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销售假药被告人获刑一年
  本报讯(涂婉莹)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悉,2018年年初,被告人吴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购买“风湿劳伤透骨丹”在赶集时摆摊以每颗一元至二元不等的价格向群众销售,共计获利1.45万元。今年7月4日案发,经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吴某某所销售的“风湿劳伤透骨丹”系假药。三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无批准文号的药品而购买后进行销售牟利,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三穗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莫病急乱投医,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切勿购买无批准文号的药品,要加强对假药的甄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