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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法院 “特”案快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王彪)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快速办结一起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既有效缓解了作为受害人的申请执行人的不时之需,也为被执行人节省了一笔数目不小的迟延履行利息。
  2019年,某水电工程公司承接某基建项目配电工程,陈某某为水电工程公司提供劳务,在施工过程中陈某某受伤,经鉴定,陈某某所受伤情为三级伤残。因水电工程公司未赔偿陈某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双方发生争议,陈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裁判文书生效后,因水电工程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某于今年11月向丹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水电工程公司赔偿因伤和诉讼、执行产生的各项损失143万余元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收到案件后,因涉及人身损害,执行法官以最快的速度了解案情,通过判决书和陈某某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承办法官得知,陈某某所受伤情为三级伤残,造成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需要配置坐便轮椅,其家庭因陈某某伤残致贫,且陈某某的身体则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维持。
  同时,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水电工程公司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解其燃眉之急,同时也为了减损被执行人每天应付近300元的迟延履行利息。执行法官直接线下扣划被执行人相关款项,并及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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