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增殖放流开展跟进监督开展防范养老诈骗集中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线索摸排对盲道修建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开展线索摸排 ■ 侍红丽 记者 任莉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践行“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工作理念,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出让权领域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截至目前,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诉前案件564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件,有力地助推了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 呵护绿水青山 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毫不动摇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黔西南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决策部署要求,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办理,积极开展“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林地补植复绿、矿山修复、水源污染、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清理生活垃圾40余吨,更新造林440余亩,修复生态面积1100余亩,增殖放流50万余尾。另一方面,该院与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晴隆分局、晴隆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试行)》,与县林长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助机制,确保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合力,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
四个最严 守护食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散装白酒”监督、“消”字号抗菌制剂非法添加等专项监督工作;
督促中小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督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15个乡镇(街道)的医疗机构、药店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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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检有所应。近年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关切的食品安全领域,严格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散装白酒”监督、“消”字号抗菌制剂非法添加等专项监督工作,办理了无证食品加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白酒小作坊、“消”字号产品非法添加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2018年,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对相关部门未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相关规定开展屠宰检疫工作,履行不到位损害公益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于2019年7月对生猪定点屠宰场予以关停。
此外,该院督促辖区15个乡镇(街道)开展散装白酒清理整治;督促8所中小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15个乡镇(街道)37家医疗机构、66家药店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在州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5人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3500元;与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晴隆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5件,罚款19.7万元。
能动履职 开展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无小事。一直以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聚焦“国财国土”领域案件办理,在坚守“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上,奋勇前行。
记者了解到,该院以开展“国财国土”保护专项活动为契机,办理欠缴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等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收回企业欠缴税款2743万余元,收回耕地占用税920万余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13万余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60万元,收回城市基础配套建设费848万余元,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办理了全省首例涉微型企业补助资金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相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追回国有财产288.15万元;2019年办理了黔西南州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支持起诉案,法院判决采纳了该院的支持起诉意见。
护航发展 扩展“等外”领域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意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红色资源保护、特殊人群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民族村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积极开展英烈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助力红色文化传承。以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工作为契机,针对辖区内烈士墓、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保护不到位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做好英雄烈士陵园内非烈士墓迁出工作,加强散葬烈士陵园的迁移、管护及定级申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设立保护标识,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精细化管理,守护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
积极开展特殊人群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助力和谐文明建设。以“检察蓝牵手夕阳红”等专项活动为契机,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养老金违规发放、养老机构不规范、养老诈骗频发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建设,加强养老诈骗风险防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针对辖区内存在非法用工、幼儿园违规办园、“双无”校车等方面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非法用工专项排查治理,加强校园食品、消防及周边交通安全治理;针对城区内主要路段未修建盲道、窨井盖缺失、破损等损害特殊人群利益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新老城区盲道建设、窨井盖监管修缮,维护了特殊人群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办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针对刑事案件办理中反映出的手机经营店销售者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疫情防控期间过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不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排查整治,依法履行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呵护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结合开展的“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专项活动,针对省级特色村寨晴隆县阿妹戚托小镇片区尚未建成污水收集管网,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人居环境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针对本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阿妹戚托”保护传承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职责,明确“阿妹戚托”舞蹈传承活动场所和主要展演区,建立以“阿妹戚托”为代表的1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发展规划和一体化保护机制。同时,严格督促配齐配全消防设备,严格规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管理,全面改善小镇消防、饮水安全、环境卫生、休闲娱乐等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
“我们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办理,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以“安全生产守夜人”、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煤矿、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领域损害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的安全隐患线索摸排,办理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护航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