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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本报讯 近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文某有多次请假到辖区外同一地方的情况。经调查发现,文某在社区矫正期限内,于今年7月12日与辖区外一男子登记结婚,9月30日文某将户口迁至男方处,现文某到男方处需按照程序履行外出手续。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并考虑到文某婚后户籍迁出本辖区及需要到婚入地生活、照顾家属,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不利于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为更好地对文某实施社区矫正,帮助其融入社会,取得更好社区矫正效果,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兴仁市司法局沟通,积极参与对文某的个别教育工作并建议文某向兴仁市司法局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同时建议兴仁市司法局根据文某的申请,向文某现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就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征求意见。
随即,兴仁市司法局及时采纳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意见,待文某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回函后即对文某作出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决定。下一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兴仁市司法局的相互配合,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多、更有效监督方式,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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