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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检察院
深入推进“检察官走基层”专项行动
  本报讯(张静 肖家云)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就“中国天眼”保护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案件联合评查机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采用并向全国推广;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残疾人盲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今年以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坚持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抓住“质量建设年”和“基层建设深化年”契机,持续深化两级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品牌建设、检务建设,通过制定帮扶机制、帮扶措施和建立帮扶台账,聚焦基层检察院“脱薄出列”。对地方经济、社会、文化、旅游等资源挖掘,指导12县(市)检察院打造“院+品牌+特色”检察产品,在品牌特色建设工作中拓展检察监督触角。派出检察官到基层检察院领办案件,帮助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解决业务、队伍、保障等方面问题,引导培育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掘工作亮点,按照《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基层”业务指导组关于做好业务指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检察官走基层”专项行动,持续跟进督导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一体推动基层检察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在推进“检察官走基层”的具体行动中,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聚焦案件办理“一个中心”,找准案例培育、品牌创建和经验总结“三个抓手”,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制度机制建设,围绕基层检察院工作开展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深化问题破解,指导基层检察院紧扣党委中心工作大局,转变办案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截至目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领办基层检察院案件27个、带回课题28个、建立机制22个、培育案例63个、解决问题21个、总结经验12条,通过对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调研,指导基层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机制和措施,如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规范野生动物涉案物证的管理办法(试行)》,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工商联会签的《关于在爱心企业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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