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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感谢信背后的故事
  ■ 张元清 陈亚林
  近日,李某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写来感谢信,感谢检察官对其案件认真调查核实,耐心释法说理,消除了其在案件上的错误认识,让他从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司法不公的误解中走了出来,并表示今后一定教导子女,让孩子们努力成为对国家有用之才。
  据了解,2019年3月的一天,李某骑自行车下班,途径马路一弯道时不慎坠下路坎受伤,经鉴定为肢体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前,李某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这次事故导致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事故发生后,妻子顶起了家庭的重担,一边照顾丈夫,一边到超市打工补贴家用,还要负担两名子女读书,微薄的收入让这个原本就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2019年4月,李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审查后认为,该事故应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为此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决定,重新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历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法院作出的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为查清李某的申请监督理由是否成立,检察官依法调取了公安机关道路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卷宗,主动邀请李某与处理事故的交警一同到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回溯。在还原事故发生过程的基础上,与交通管理局事故认定复核部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中各方在事故发生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经调查核实查明,本案系李某骑自行车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准确,只是对事故发生的过程描述不精准,导致申请人认为该事故存在第三方责任主体。法院判决审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为消除李某疑虑,检察官向李某出示了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收集的照片、录像,对事故发生的过程、撞击的痕迹等逐一向申请人进行说明,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李某消除了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执法司法不公的疑虑,撤回了监督申请,并表示服判息诉。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李某的家庭困难并未解决。考虑到该案中行政机关未认定工伤虽然并无不当,但李某确系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李某确实因该案家庭陷入生活困难,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开展司法救助,经调查给予其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据了解,这笔费用将主要用于李某两个正在大学读书的子女生活开支。承办检察官表示,将持续关注李某家庭后续生活情况,持续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帮助其家庭早日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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