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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检察出台规定解决社区矫正民营企业负责人外出难题
  本报讯(王云春)“自从出台了外出管理规定,我现在去外地办理业务再也不像以前那样揪心了,遇到紧急情况向矫正机关电话报告就可以外出,回来再补手续,解决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很多难题。”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家孙某发出如此感慨。
  孙某是榕江县某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法院判处缓刑,按照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孙某名下有3家企业,雇佣员工300余人,作为企业负责人,孙某需要经常外出洽谈业务,根据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次离开居住地都要办理审批手续,由于审批手续繁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孙某仅提交过两次外出申请去洽谈业务,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了一定影响。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走访了解到,目前该县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与孙某一样,因企业经营需要经常外出,而且有时外出时间急、外出时间长,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的审批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批准外出的时间短,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了着力解决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外出难题,充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于近日出台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因办理业务需要提交的外出申请,缩短了审批时限,同时对申请提交的形式作了灵活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事后再完善相关手续,外出时间也作了延长,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外出办理业务提供了便利。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由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防止在此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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