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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检察院
五项举措抓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本报讯(陈星宇)为全面落实反腐败斗争工作,今年以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担起检察主体责任,立足检察实际、立足惠水实际,能动履职,严格落实好各级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指示要求,以高质效办案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该院牢牢把握监察体制改革但检察机关始终“不掉队”的办案原则,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立足工作职责,主动融入反腐败斗争的中心工作,在深挖线索、“破网打伞”等方面持续发力。根据办理职务犯罪难度大、程序多的特点,为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化,该院组建由分管职务犯罪工作副检察长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业团队。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办案人员的实战能力,依托“岗位练兵”、抽调到上级检察院协助办案等方式,以学促进、以练助长。
  用好“两个结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为最大程度减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的损失,该院依法能动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深挖涉案财产线索,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效主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追赃挽损有机结合,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是否认罚的考察重点。该院在办理刘某某受贿案中,仔细审查案件线索,准确认定刘某某具有“索贿”从重情节,灵活运用量刑建议从宽幅度激励被告人退赃退赔,成功追回90余万赃款,诠释了惠水检察专业过硬、灵活应对、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
  注重源头治理,完善基层管理监督制度。该院立足社会治理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能动性,为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该院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工作原则,探索职务犯罪案件背后的发案源头,针对发案单位的干部管理和制度管理漏洞,提出具有针对性、措施可行的检察建议,并督促发案单位整改落实,持续跟进单位整改情况,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该院在办理杜某某挪用公款、受贿案中,发现发案单位存在资金监管、项目审批等制度漏洞后制发送达《检察建议书》,并跟踪相关制度的完善情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抓典型树案例,筑牢防腐拒变红线。该院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警示宣传作用,在办案过程中强化“精品”意识,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培育典型。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增强各级干部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为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监检一体协调,优化衔接配合机制。该院进一步加强和监察机关的协作交流,通过座谈会商研讨等方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性质认定提出案件办理意见;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对案件查办全面性、典型性、重点违纪问题等提前把关,主动与监察机关和法院针对证据标准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将问题解决在庭外。近年来,该院提前介入8起职务犯罪案件,引导调查意见均被采纳,体现出了惠水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的衔接顺畅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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