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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积极履职促刑事和解
本报讯(龙桂婷)“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近日,在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不起诉室内,被不起诉人岑某拿着不起诉决定书红着眼眶对检察官说。
今年7月1日,岑某酒后和被害人王某在望谟县一家餐馆吃饭,二人酒后发生口角,争执中岑某用酒瓶将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岑某被望谟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移送望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岑某与王某案发之前就熟识,因岑某称王某欠其债务未还,而王某称未曾向其借款。二人继而发生口角,岑某一时冲动将王某打伤。考虑到二人系朋友关系,如果一直得不到被害人的谅解,岑某有可能被判处刑罚,而且二人关系也会进一步恶化。承办检察官找到岑某与王某,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平等协商,最终岑某对王某进行一次性赔偿并获得了王某的谅解。
近年来,望谟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跟进当事人,依托检察职能促刑事和解,通过释法说理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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