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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检察院用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李爱)近年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狠抓案件办理,全面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理念,全面办理各类环境资源违法案件,精准监督环境资源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59件,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破坏土地资源、破坏矿产资源、破坏森林资源等多个领域,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狠抓源头治理,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生态补偿作用,从严追究行为人的环境侵权责任。2020年以来,该院针对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2件,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违法行为人赔偿损失累计30余万元,督促相关违法行为人原址或异地补植复绿1400余亩,复垦耕地2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500余斤。着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预防功能,对发现的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有效降低生态环境领域发案率。
  狠抓创新履职,助推完善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兜底作用,大胆探索新领域案件办理。针对县域内电捕蚯蚓破坏生态问题,该院积极开展调查、研讨、论证,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保护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某等四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21万余元。探索建设的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已进入验收环节,投入使用后可对空气污染、食品安全、土壤污染等进行初步筛检,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提供技术保障。
  狠抓建章立制,确保工作高效规范推进。该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与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签订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先后与云南省会泽县、彝良县、宣威市以及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签订关于牛栏江、洛泽河、可渡河和三岔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意见,畅通了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渠道,构建跨省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共同体,共同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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