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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 覃会池 肖家云 记者 罗翔
  “虽然该犯罪嫌疑人只是‘帮助犯罪’,但从犯罪金额和产生的不良影响考虑,我认为应该起诉。”在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人民监督员建议提起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最终该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姚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应当给予兜底性救助。”“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初步审查意见,应给予救助。”在一起司法救助案中,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防止建档立卡户“因案返贫”,以检察温情有效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中,就该市某派出所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中存在监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建议进行公开宣告送达。
  …………
  在黔南州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各个环节,随处可见人民监督员的身影。
  人民监督员是检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外脑”,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广角镜头”。近年来,黔南州检察机关狠抓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结合《人民监督员工作业务流程与文书使用指引》相关内容,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贯穿工作机制,明确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等内部流程,细化释法说理及后续意见反馈等操作规程。
  同时,黔南州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意见建议等建立了专门工作台账,及时研判、分流,明确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办理期限,通过跟踪督办,确保及时办理、落到实处,并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意见办理结果。对于未采纳的监督意见建议,检察机关通过精准反馈,积极争取人民监督员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实现监督意见建议提出、反馈规范化。
  “我们会提前告知案件类型、基本案情,提供相关案件材料,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室、多媒体示证等智能信息化办案功能,现场展示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并答疑解惑,提升监督效果。”据介绍,黔南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基础上,主动拓展案件类型,将民事申诉、公益诉讼、涉检信访、司法救助等案件纳入接受监督范围,积极拓展接受监督的广度,扩大接受监督面,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接受监督全覆盖、“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州县两级检察院接受监督全覆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全州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在具体工作中,黔南州检察机关聚焦办案重点、民生热点、检务公开“三个环节”,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的融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活动,优化对检察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效果。同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民利等问题,黔南州检察机关坚持用公开透明的案件办理及时回应民生热点和群众期盼,突显监督社会实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以实现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全覆盖,保障检务公开与司法公正,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工作导向,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74件次,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32件次,对人民监督员提出具体监督意见全部回复办理108件,采纳106件,未采纳2件,人民监督员均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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