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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邹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为一名司法行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者,在持续开展法治宣传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机关重要职能和责任,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以宪法思维为宗旨是一切工作的中心思想,是我们每个司法工作者的行动指南,也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毕节市司法局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以宪法宣传为中心的法治宣传工作,始终坚持把宪法宣传放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位,把宪法宣传与法治毕节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以及“法律七进”等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更加体现了为人民宣传,宣传为人民的工作原则,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将继续坚持为人民宣传,宣传为人民的工作原则,继续以宪法宣传为基础,认真贯彻实施“八五”普法宣传教育,让宪法思维刻画于脑,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记者 黄祖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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