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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检察院
稳步推进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工作
  本报讯(杨光彪)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中,适用“确定刑”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制度刑事诉讼效率目的的要求,是司法实践中诉判一致的内在要求,是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工作要求。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有效工作法,有效提升“确定刑”的提出、采纳率。今年以来,该院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占比为92%,“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6.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2%。同时,该院2022年在认罪认罚案件上取得零上诉率的良好效果。
  全面收集、审查定罪量刑证据。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全面收集、审查定罪量刑证据,特别是全面收集、审查有罪、无罪、罪轻、罪重、从宽、从严等方面的证据,确保所办理的每一件认罪认罚案件犯罪事实清楚,定罪量刑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
  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权利。该院在具体案件办理中,除了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并对拟认定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量刑情节,拟提出的量刑建议及法律依据告知犯罪嫌疑人,充分说明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对量刑建议的意见。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案件信息有全方面的了解,为案件认罪认罚、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作用。该院设有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律师值班室,为辩护律师、值班律师提供会见、阅卷等便利条件,充分保障律师权益。在具体的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该院承办案件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确定刑”量刑建议等方面,认真听取律师对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的辩护意见,经审查认为律师意见合理的,作出相应调整量刑建议,审查认为意见不合理的,由承办人结合法律规定、案件事实、相似案件判决等情况作出解释、说明,做到办案量刑透明、有理有据,实现控辩统一,精准量刑。当犯罪嫌疑人因对涉嫌罪名、刑罚等法律规定不理解,导致认罪认罚工作停滞时,该院充分利用律师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不同角度的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签署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取得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对“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认可。
  建立刑事案件工作会商机制。该院以案件办理为抓手,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对办案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统一办案思想。同时,通过与当时公安、法院、独山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建立案件会商机制。近三年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就贪污贿赂、帮信、危险驾驶、盗窃等类型案件,会同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安、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多次会商,形成案件协商长效机制,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形成统一意见,细化量刑标准,确保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精准,实现诉判结果一致。
  提升承办检察官确定刑量刑建议能力。量刑建议工作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刑罚裁量是否公正、适当,关系到能否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此,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学习,通过检察官与法官的同堂培训、学习,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充分沟通等方式,着实提升承办检察官“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能力。在办案实践中,严格把握认罪认罚从宽、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在具体量刑过程中的作用,精准量刑,实现“确定刑”提出、采纳率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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