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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本报讯(韩昭平)近期,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发现部分案件存在当事人虚构借贷关系,通过法院诉前或诉中调解方式获得法律文书后,向大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虚假清偿,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收到案件线索后,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与大方县公安、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通过座谈、工作提示等方式加强磋商,已将符合刑事立案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分别对大方县人民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避免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手段恶意提取公积金。
  下一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将强化案件办理,加强监督,通过联合公安等部门,深挖通过诉讼手段违法提取公积金的案件,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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