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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本报讯(杨光彪)今年以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抓紧生态保护这根“牛鼻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措并举,强化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办理,有效助力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强化刑事检察办案打击效果,提升司法保护生态质效。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办案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非法捕猎等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今年来,该院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8件28人,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强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独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学习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各部门下发的《关于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实行)》,在实践办案中深化拓展“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在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不断深化刑行衔接机制,聘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人员作为检察官助理,充分利用检察外脑,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提出专业生态修复意见、方案,由涉案人员、企业按方案恢复生态。适时邀行政机关和第三方机构验收,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目的。今年以来,该院共聘请16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共同推进滥伐林木、失火、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等案件办理,修复生态林地2000余亩,增殖放流5000余尾。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态环境领域发挥作用。在生态案件办理过程中,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相关生态环境资源遭到破坏、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依法行政。今年以来,该院针对水体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林业保护等问题,共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份。
  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未修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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