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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本报讯(付立刚 郭杨)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检察为民办实事贯穿民事监督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日前,该院在办理一起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案件中,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了解,李某因组织捐款修建机耕道与村民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后法院以无明确事实和理由未予立案,遂向织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依法受理后,经调查查明,2017年,织金县某村村民李某组织捐款修建通往自家田地的机耕道没有得到同村村民支持。其向同村村民谭某借款600元、王某借款500元、李某甲借款600元,再加上其他自筹资金投入机耕道的修建。完工后,李某要求与该机耕道连接土地的每户村民平摊建道费用,但其他村民拒不支付。且谭某等3名出借人准备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还钱。同时查明,李某家庭人口为其与儿子共2人,李某现年59岁,常年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其儿子37岁有疾病,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低保维持。
  该院认为,李某反映的事实属实,但捐款修路属于自发行为,法院以李某没有明确的事实和理由不予立案并无不当。李某的诉求不合法,不具备法定监督条件,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考虑其组织修建机耕道也是为了方便群众通行,综合其家庭人员情况和经济困难的现实问题,该院邀请了李某所在乡镇政法委员、综治办负责人、包村干部、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员,上门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拟对李某进行司法救助听取了听证员的意见。后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李某进行司法救助。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李某以及谭某、王某、李某甲进行释法理,推动双方握手言和。司法救助金发放当天,该院将谭某、王某和李某甲约至李某家,在当地村委会主任等人的见证下,现场为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之后李某将所借的款项如数分别归还给谭某等三人。李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关怀,让其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再也不会向其他村民索要修建机耕道的费用了。至此,李某与谭某等村民之间的矛盾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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