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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
公开听证传递检察温度
  本报讯(段享丽 记者 任莉)日前,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召开公开听证。该案中,该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保障了人民群众表达诉讼的权利,也保证了案件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最终促使当事人能够接受检察机关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提高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认同感。
  据介绍,案件当事人系一租客张强(化名),其租借肖英(化名)名下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租借过程中,张强将一楼门面作为其办公场所,并在场所内自行铺设线路,后该房屋发生火灾。经安龙县消防救援大队两次勘验认定,不可排除该办公场所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的可能。肖英遂将张强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张强赔偿肖英损失。张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张强的再审申请,张强遂向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审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也无法达成和解,拟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考虑到张强对案件处理结果意见较大,主要集中在法院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金额不当以及对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不当等,专业性较强,检察机关释法说理难度较大,遂决定围绕评估报告、火灾事故认定等证据的客观性、有效性和正确性组织听证。对此,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从法院、律师事务所中邀请相关专业法律人士,熟悉相关领域知识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共5人作为听证员,以强化听证中的释法说理效果。
  为了全面客观反映案件情况,听证会前,承办人员将张强的监督申请书、法院历次裁判文书、火灾事故认定书、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书材料完整提供给听证员供其了解案情,并就重点问题提前进行说明。
  听证会上,在双方当事人阐述意见后,主持人归纳了争议焦点,并由听证员就争议焦点进行了专门提问,在双方当事人作出最后陈述后,所有人员回避,等待听证员独立作出评议结果。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法院判决正确、租客申请监督的理由均不成立,检察机关应不支持其监督申请。听证会后,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最终,张强亲历公开听证,解开了疑惑和心结,认可了法院判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结果,决定服判息诉。
  该案中,检察机关找准症结,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申请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请听证员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既保障了人民群众表达诉讼的权利,也增强了检察机关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保证了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
  “这是一起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公信的典型案例。”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开听证的多元化功能,进一步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了解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在听证中摸清申请人的诉求根源,为其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使其在听证程序参与中实实在在获得司法公正的体验感,以公开听证促进诉源治理,最终实现检察环节案结事了,让不支持监督申请也有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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