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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
“四度”并重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 姚东明 田瑞
  为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从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制度机制入手,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力度、深度、准度、温度”四度并重,强化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检察监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质效。深入各乡镇司法所开展日常检察,制定详细的检查清单,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情况记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日志》,通过入矫和解矫程序、查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查阅档案、电话抽查、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全方位检察监督。同时,采用口头纠正、制发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监督手段,及时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纠正,督促整改,保证矫正质量。
  同时,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与镇远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工作互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在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变更执行等阶段的衔接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和消除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问题。深入辖区12个司法所,督促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无漏管。该院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筑牢监督网,依托科技手段做好做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通过查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功能模块,实时查阅社矫对象位置、查看每日签到情况,有效掌控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针对系统提示有报警或不服从司法所矫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组织干警进行调查,核实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违规请销假、越界、脱管、漏管等情况,规范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等案件的发生,在不见面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矫正检察的精准监督。
  此外,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认真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诉求,在捍卫法律权威的同时帮助其依法维权,让社矫对象既能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又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增强改过自新的主动性和顺利渡过矫正期的信心与勇气。同时,该院与镇远县司法局联合制定《镇远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畅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渠道,实现社区矫正执法监管、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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