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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靠法治 环境审判正当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脆弱具有不可逆性的特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的福祉,人民法院应主动承担起利用生态环境审判、生态法治建设维护生态环境的重任。为了让环境与资源审判工作走上新台阶,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好地实现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力求让司法裁判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近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保护体系。除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外,“生态文明”被写入宪法,民法典也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并设专章规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此外,区域性、流域性环境立法也逐步推进。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表决通过,该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必将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最后,鉴于我国山川河流地貌气候复杂多样,各地区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创新,出台相应意见措施维护当地生态文明。
  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群众满意尚存在差距,因此人民法院要强化协同履职,以局部环境优化促进整体环境改善。一是开展常态化联席会,构建完善与行政机关协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引导当地各群体统一形成绿色共识;二是区域、流域大联动,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法院要依托信息化建设,通过开展点面线联动协同化工作,如加强河流上中下游法院之间的沟通合作,能够更好推进涉该河流保护整治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相对于传统案件来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更加复杂,通常涵盖民行刑三大诉讼板块,需要不同的工作结构与机制相互配合。为此,人民法院一是要增强审判系统化,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集中审判力量,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开展集中管辖或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庭,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二是要增强审判专业化,加强与地方高校、监测站等机构的沟通合作,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鉴定制度进行完善,形成科学、公正、中立的鉴定评估制度,让环境资源审判更加科学合理;三是要通过发布审判白皮书、指导案例等提供引领示范,明晰今后的工作与发展方向,对疑难环境资源问题统一案件裁判规则。
  征程万里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交出更加优异的司法答卷,让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据《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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