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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画眉鸟 被告人获刑两年
  ■ 龙艳妮 
  【案情回放】日前,天柱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2月至5月,被告人杨某某从黔东南州三穗县、湖南省新晃县等地收购画眉鸟后,通过网络平台联系买家,以快递方式将画眉鸟每只200元至4800元不等的价格邮寄出售给云南、广东等外省及贵州安顺、遵义等地买家,共非法获利40628元。 
  【法律解析】天柱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法官表示,自2021年2月1日起,画眉鸟已被列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40628元。同时,另外判决杨某某承担支付生态修复费用5万元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以及通过“劳务代偿”方式承担部分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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