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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关怀暖人心
  本报讯(杨秀琼)“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是你们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申请人张某某向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日前,该院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司法救助案件实地走访调查、司法救助金发放等活动。
  据介绍,救助申请人张某某系台江县人,其儿子杨某某系姜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于今年2月7日因姜某某故意伤害致死。该案发生后,被告人姜某某无民事赔偿能力,致使与其儿子共同生活的救助申请人张某某未获得任何赔偿,这让张某某家庭在失去了重要劳动力的同时,也丧失了经济来源,一个人生活,无人照顾,仅靠低保和养老金生活,生活陷入困境。
  当日,在被害人家中,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家彬主持召开了公开宣告会议,首先向参加宣告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乡镇领导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标准、程序及该案的办理过程。宣布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张某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决定,并在现场人员的见证和监督下,将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给救助申请人张某某。
  参与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乡镇领导对台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关心弱势群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司法救助工作更加透明化、阳光化予以高度肯定。一致认为,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不局限于就案办案,充分能动履职运用司法救助手段解决了群众揪心事,将救助金送到群众家门口,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送到了群众家中,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
  今年以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承“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司法理念,主动发现救助线索,依职权救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与扶贫、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无缝衔接,为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救助和帮扶。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困难妇女、未成年人保护相结合,关心、关爱困难妇女、未成年人,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今年1月至10月,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20人,申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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